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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招募一批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志愿者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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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政务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 25号)通知精神,加强我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基础,市红十字应急救护教育中心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志愿者。

一、目标要求

按照“认真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招募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教师,经过统一培训,获得“救护培训师资证书”,充实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队伍,承担我市应急救护培训任务,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工作;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招募条件

(一)遵守国家和红十字会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热爱红十字救护公益事业,志愿接受红十字会组织的救护培训和志愿服务。

(三)在本地区居住或工作,年龄18—50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有一定医学基础背景的志愿者可优先选择。

(四)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强。

(五)能够服从市红十字会管理及救护培训教学计划安排,有从事教学的时间。

三、办法程序

(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既可由基层红十字会组织推荐报名。也可由个人到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领取表格填写,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二)由市红十字会进行初审后办理有关手续,并与市红十字应急救护教育中心签署工作协议。按市红十字会通知,参加统一组织的红十字会师资培训班学习,经培训合格者发“救护培训师资证书”,作为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库师资。

(三)本次招募旨在建立乌鲁木齐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库,师资人员将承担乌鲁木齐市辖区内救护培训工作。对取得师资资格证的教师,将被聘用为兼职救护师资,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根据教学授课完成情况,给予适当的授课补助;对于取得师资资格证而参加活动不积极的师资,市红十字会将根据师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注销其师资资格。

本次公开招募的报名时间为 2018年4月1日~5月25日,报名人员可在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http://pay.wlredcross.org.cn/)下载填写《救护师资学员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于2018年5月30日前发至电子邮箱:17132298@qq.com(或直接到市红十字会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兴新街5号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楼7号楼6楼609室,报名联系人:谢菲,电话:4614503)。

附件:《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师资志愿者报名申请表》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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