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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红十字博爱送千家”活动的通知
200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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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新闻要点
关于开展2008年“红十字博爱送千家”活动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红十字会:“红十字博爱送千家”系列活动自2000年启动,已成为我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的一项重要的献爱心送温暖社会救助活动,考虑到我市及周边地区还有很多因灾害致贫和生活困难的群众,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及自治区红十字会的批准,市红十字会决定将2008年“送温暖,献爱心――红十字博爱送千家”活动办成一次受益面最广,影响最大的系列活动。在启动仪式上将发放50万元救助物资,切实救助急需帮助的困难群众,发挥好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主义工作中的助手作用。“送温暖,献爱心――红十字博爱送千家”活动安排如下:活动主题:送温暖,献爱心――红十字博爱送千家活动口号:人道、博爱、奉献活动时间:2007年12月13日――2008年12月13日活动组织:由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组织各区县红十字会共同开展。在市红会赈灾救济部设立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2008年红十字博爱送千家活动办公室,负责全年活动的开展。各区县红十字会分别成立红十字博爱送千家活动服务队,负责全年对帮扶群众的救助工作服务。市红十字会将统一定制做服务队队旗,便于各服务队在开展服务活动时使用。救助范围:乌鲁木齐市七区一县及周边地区。救助人群:救助人群为受灾群众、孤寡残军烈属的困难户、红十字常年帮扶的“三定一包”户、特困学生、农民工特困人员、下岗职工、低保户、因病致贫人员、癌症患者和艾滋病感染者等。七、启动仪式:为了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启迪社会善良和爱心,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市红会拟定于2007年12月13日在南湖市民广场举办2008年“送温暖、献爱心――红十字博爱送千家”活动启动仪式。仪式上将向各区县分发50万元救助物资,请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具体时间和事项另行通知)九、活动要求:(一)各区县及街道红十字会要成立“红十字博爱送千家”活动服务队,在活动中注重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扩大红十字会社会救助的影响力。在救助服务活动中,要有“红十字博爱送千家”服务队队旗和会旗,参加救助服务的人员要佩带红十字胸牌,并做好资料的留存工作。(二)在开展慰问救助活动时,要积极主动向主管领导请示,邀请领导和新闻媒体参加,有条件的区(县)红十字会可动员社会力量对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给予支持。(三)各区县红十字会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市红会分配的“红十字博爱送千家”活动物资的发放和登记工作。  (四)各区县红十字会要结合2008年“红十字博爱送千家”物资发放活动,继续开展好全年的“三定一包”服务、红十字医疗下乡服务、“空巢老人”的关爱服务、特困学生的救助和癌症患者的帮扶工作等。继续做好为辖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全市红十字会各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用普遍、广泛、细致入微的工作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展示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为促进和谐首府的建设和推进社会文明与进步做出贡献。(五)红十字“博爱送千家”活动是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望各区县红十字会、抗癌专业委员会、志愿者委员会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同时要注意做好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2008年红十字博爱送千家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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