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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现新疆首例器官捐献
20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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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新闻要点
95 16岁女孩贺娜娜在去世后,无偿捐献肝肾,成为新疆自今年年初筹备人体器官无偿捐献工作以来,首例器官捐献者。
951508,随着这位花季女孩心脏跳动的停止, 在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她捐献了一对肾脏、一个肝脏和一对眼角膜,其中肾脏、肝脏被用于救治三名肝肾疾病的重症患者,眼角膜已根据需要转交给医院,用于救治当地眼病患者。
就读于昌吉一所高中的贺娜娜在8月下旬突然出现头晕、肢体麻木,被家人送往昌吉当地医院救治,93,病情迅速恶化的贺娜娜被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得知孩子出现不可逆的脑死亡之后,经过和亲友的商量,其父贺宪富与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签订《人体器官捐献志愿书》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决定捐献女儿的器官。在办理捐献器官手续时,贺娜娜父亲明确表示 “不求报酬、无偿捐献”。 
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参加了贺娜娜的遗体告别仪式,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郭燕为贺宪富颁发了器官捐献荣誉证书,对其无私奉献救助他人生命的善举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0国家卫生部、红十字会总会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经过三年试点,新疆也于今年开始了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普及工作。 20131月开展人体器官无偿捐献工作至今,我市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的志愿者共计38名。而在器官捐献工作之前,我市分别于1997年和2007年开展了遗体、角膜登记。目前,遗体捐献志愿者940,实现捐献163;角膜捐献志愿者190,实现捐献18人。 
器官、遗体和角膜捐献是无私奉献的高尚行为,也是人道主义工作领域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遗体、角膜、器官无偿捐献的广泛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医疗科学事业的发展,提高人类健康水平;有利于倡导移风易俗、科学节俭的殡葬方式,有利于推进人类社会的和谐、文明和进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人道主义崇高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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