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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红十字会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学习研讨班
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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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区县动态

根据乌红字[2012]46号《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红十字会工作,深入推进我县红十字会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指导今后工作,94日,县红十字会组织基层干部开展了关于《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学习研讨班,共30余人参加了此次学习班。

学习研讨班上宣读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组织与会人员逐章逐条认真学习《意见》,传达学习了赵白鸽同志发表在《人民日报》上的文章《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及县委、县政府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县情况和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学习贯彻《意见》、研究制定促进我县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展开了热烈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意见》是在新形势下发展中国红十字事业的理论基础和根本指南,是红十字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发挥独特而重要作用的政策依据。《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关怀,同时为红十字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冯树堂在学习研讨班上指出,在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务院出台《意见》,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职责、改革创新、队伍建设、政策环境、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是今后一个时期红十字会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内部结构、推进信息公开、增强救助实力的重要政策保证。冯会长要求全县各基层红十字会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意见》中关于红十字事业在发展方向、改革重点、核心业务、组织架构、环境保障和领导支持等方面的精神内涵,紧密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以《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凝聚各方力量,锐意开拓创新,在救灾、救助、救护、以及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宣传等各项核心工作中积极探索,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作为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努力推动县红十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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